1 工时、考勤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第一条 工作时间 (1)集团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 (2)管理人员工作时间: 上午 8:00--12:00,下午(冬季)14:00--17:30 (夏季)14:30--18:00 (3)生产、经营一线工作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时间。 第二条 考勤打卡(签到)制度 1、未使用考勤机打卡的,采用签到本签到,部门填写考勤表。员工每天应在上午 8:00 以前,下午下班 17:30 以后打卡,没有条件的应实行签到和签退制度。集团总裁、副总裁等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可不按规的定的工作时间打卡,实行以工作和任务目标为中心的弹性工作时间制,但每日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每月打卡的次数不能少于公司规定应出勤天数。 2、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 5 分钟内打卡者为迟到,于规定下班时间前 5 分钟内打卡者为早退;超过上述时间未打卡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为旷工。当月迟到和早退累计6 次按旷工1 天处理。连续旷工5 天或年度累计旷工15 天,按有关规定予以除名。 3、员工考勤不允许委托他人代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包括代签到或签退),如发现替代行为,被替代人按旷工1 天处理,替代人扣发20 元/次。 4、考勤处罚按下表执行: 类 别 项 目 处 罚 迟到、早退 5 分钟以下 2 次/月 警告 5 分钟以下 3 次/月 罚款 2 0 元 5 ~ 1 0 分钟 罚款 2 0 元 1 0 分钟以上~ 3 0 分钟 罚款 3 0 元 3 0 分钟以上~ 1 小时 记 旷工半 日并扣除半 日工资 1 小时以上 记 旷工一日并扣除一日工资 2 缺 勤 1 日 记旷工一日并扣除当日工资的200% 连续3 天或月累积旷工5 天 辞退并扣发当月全额工资 因公不能正常到岗\回岗 事前不请示或逾时报告 警告 考勤异常反馈 异常出现后2 天后才申报 警告 第三条 加班 1、员工加班需按管理权限由上一级领导审批,未进行事前报批的,一律不计加班。 2、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每个工作日8:00 以前或18:30 以后、节假日或公休日的工作时间才能计为加班时间。出差期间遇休息日、节假日和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为加班。 3、加班时间一般以补休形式予以补偿,因工作需要不能以补休形式补偿的,由部门部长(经理)或公司副总裁批准方可予以加班费补偿。 第四条 休假种类 1、法定节假日、例行假日 (1)元旦:每年元月一日。 (2)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到初三。 (3)三八妇女节:妇女休息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