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凯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㈠依法招生: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大班额。 ㈡免试、相对就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户籍地”地段对口相对就近入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㈢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报名登记 ㈠报名登记对象 ⒈小学:凡年满6 周岁(8 月 3 1 日前出生,含8 月 31日)的本市户籍或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⒉初中:具备全国统一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⑴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生; ⑵回本市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外地小学毕业生; ⑶符合本《方案》规定在外地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 2 ㈡报名登记: ⒈报名登记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⒉报名登记地点: ⑴农村小学(含开怀、鸭塘和碧波,以下同)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地点由中心校安排。 ⑵城区(指大十字、洗马河、城西、西门和湾溪五个街道,以下同)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①适龄儿童: ——“人户一致”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中心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因市政动迁需要跨片区就读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在新迁地街道中心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居住政府廉租房或购臵经济适用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所在地街道中心报名登记。 ——“人户分离”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由居住地街道中心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城区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在居住地街道中心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外省、市、县户籍及本市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居住地街道中心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华侨、港、澳、台湾籍及外国籍人士子女,由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