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联社(Professional Farmers Cooperativ e Union)设立背景: 破除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规模和服务半径小、综合实力偏弱的瓶颈,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化、产业化、规模化水平,发展合作联社,强化其内部运作机制是突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瓶颈的一个有效途径。 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是省、市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全省、全市合作联社的联合组织,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者、参与者与服务者,对成员社负有组织、知道、协调、服务和监督的职责。 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在原则上愿意参加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为其成员社,接受其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使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的标识。 农民专业合作联社以服务成员社、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合作联社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社或成员与本社的合作量、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的宗旨是: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引 导和组织农民进 入市场 ,发展农村现 代 流 通 ,参与农业社会 化服务体系 建 设,担当 起 政府密 切 联系 农民的桥 梁 和纽 带 ,推 动 农村合作事 业发展,促 进 社会 主义 和谐 社会 和新 农村建 设。 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的合作原则:自愿、互 利、民主、平等 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的职能 和任 务: (一) 宣 传 贯 彻 中央 、国务院 和省委 、省政府有关 农村经济社会 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合作联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 参与组织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构建面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平台。 (三) 指导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社有企业和基层合作联社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经营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现代服务网络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 (四) 受省级、市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等商品的储备。 (五) 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促进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维护合作联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六) 管理、监督本级社有资产,行使社有资产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代表职能,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 代表本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