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备忘录出租方(甲方): 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 公司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订立商铺租赁合同(下列简称“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推行过程中因乙方因素需提前终止合同事宜订立本备忘录,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一、如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申请方式告知甲方后,方可终止合同。若乙方未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视为乙方继续租赁商铺,有关租赁事宜按合同继续执行。 二、乙方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后,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状况的,甲方自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将剩余租赁期内的租金及费用退还乙方(不计利息)。三、如乙方在提前终止合同后,仍需继续租赁合同内部分商铺作为 业务,乙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申请方式告知甲方,双方洽谈有关事宜。四、本备忘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对双方含有约束力。甲方: 乙方: 经办人: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订立日期:二 0 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