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一、作业申请: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持术员)根据作业需要向安技部申请“高处作业”票。二、确认作业级别:安技部消警队长与项目负责人到需作业的现场,理解高处作业的状况,根据作业高度拟定“高处作业”级别。三、拟定监护人:拟定作业级别后,根据作业级别拟定现场监护人。四、审批“高处作业票”:消警队长根据现场理解和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状况,如实填写好有关内容后,三级送油库主任签发“高处作业票”(二级送安全副主任签发,一级由安技部部长签发,特级要上报公司审批)。五、消警队长安排好作业现场的安全值班人员和消防方法告诉项目负责人后,将“高处作业票”交项目负责人或监护人(有时项目负责人与监护人是同一人)。六、交项目负责人或监护人持“高处作业票”到作业现场,按照“高处作业票”确认内容逐项进行确认并签名,经确认符合作业条件时,由监护人现场签名,并发出作业指令。七、作业期间,监护人和项目负责人在现场监控。消防值班员(三级以上有消防员值班)要巡视作业状况,发现违规及时纠正。八、高处作业结束,在监护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清理现场,确认不留隐患,方可离开。九、“高处作业票”有效时间:使用期 7 天.。十、“高处作业票”使用期满,需继续作业,须办理续签“高处作业票”手续。十一、保管:完毕高处作业后,“高处作业票”应交回安技部存档。注意事项:1、没有合格的高处作业票不作业。 2、没有监护人不作业。 3、安全方法不贯彻不作业。 4、有动火作业必须同时办理动火作业票。 5、有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