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部分矿种矿床一般工业指标(试行) 通过对湖南省 15个矿种的矿床一般工业指标进行论证,本次对现行标准中矿床一般工业指标进行修订的有煤、锰、铁、铅、锌、锑、金、萤石和钠长石共 9个矿种;对 2010版《矿产资源工业要求手册》中提出参考的石煤、钒矿床一般工业指标,经论证认为基本符合湖南实际,仅石煤矿床一般工业指标略有修订;钨、锡、钼和离子吸附型稀土共四个矿种本次暂不修订;沿用现行标准。 进行了论证、修订的煤、锰、铁、铅、锌、锑、金、萤石、钠长石和石煤共 10个矿种修订后的矿床一般工业指标,以及 2010版《矿产资源工业要求手册》中提出参考的钒矿床一般工业指标,于 2013年 1月 1日起在湖南试行。 1.煤 在行业标准(DZ/T0215-2002)中煤炭资源贫缺地区一般工业指标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如下表。 湖南省煤矿床一般工业指标 项目 煤类 炼焦用煤(m) 长焰煤不粘煤弱粘煤贫煤(m) 无 烟 煤(m) 劣质煤(m) 最 小 可 开采煤 层厚度 煤层倾角 0°~45° 0.4 0.5 0.5 〉45° 0.4 最高灰分Ad(%) 40 不规定 最高硫分 S2d(%) 3 最低发热量 Q2nlc(MJ/Kg) 12.5 10.0~12.5 注:①对严重缺煤的如邵阳武冈、湘西、湘西北等地区,一些开采深度较浅、开采技术条件较好或者可充分利用现有生产系统的煤矿,煤层最小可开采厚度可在上述指标的基础上下调 0.05~0.1m。②严重缺煤地区不作食品加工燃料用煤时,可不用最高硫分指标。 2 .石煤 目前,石煤没有统一的工业指标要求,根据2 0 1 0 版《矿产资源工业要求手册》提出参考的石煤矿床一般工业指标如下表。 湖南省石煤矿床一般工业指标 注:可回收元素指标依据生产规模取值——大型取低值,小型取高值。 3 .锰 对锰矿床中贫锰矿的边界品味和最低工业品味修订见下表,其余仍执行行业标准(DZ/T0200-2002) 开采方式 分类 Ⅰ Ⅱ Ⅲ 可回收元素指标 井工开采 发热量(Mg/Kg) >12.5 12.5-5.0 <5-≥3.3 ( ω B/%: V2O5 0.3~0.5, Ni 0.1~0.2,Mo 0.01,S 2.45,Se 0.01~0.07,Cu 0.05~0.1,Ca 0.003),Au 0.1~0.5×106 最小可开采厚度(m) 0.5 1.0 2.0 露天开采 发热量(Mg/Kg) >12.5 12.5-5.0 <5-≥3.3 最小可开采厚度(m) 1.0 2.0 4.0 剥采比(m³/t) 大型<1 0 中型<8 小型<5 湖南省锰矿床一般工业指标 矿种 矿床(石) 类型 边界品味 ω B/% 最低工业品味 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