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装饰合同甲 方乙 方通讯地址通讯地址税 号税 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调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合同条款以下:一、甲方委托乙方承当下列产品的装潢工程:(项目: 4 台自动扶梯装饰)装饰内容材质提高高度角度单价(元/台)数量(台)金额(元)自动扶梯装饰(筒灯款)304#1.0 厚发纹不锈钢5.0 米30 度18200472800累计人民币(大写)柒万贰仟捌佰472800二、以上价格涉及材料、生产加工、运输、脚手架自行搭建、安装和税金,不包含电梯工配合费及总包配合费。此报价旁板高度不超出 1.2 米,超出部分费用另加,具体尺寸按照实际测量为准。除甲方工程发生变化外,不因市场和政策等一切变化而变化。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50%作为预付款,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付清余款。四、甲乙双方商定预付款到并含有安装条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为 20 天。五、乙方安装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作,由乙方负责承当,与甲方无关。六、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信守,如有违约,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按经济合同法规定由恪守合同方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诉。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合同章或公章: 合同章或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