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购置甲方房屋暂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房屋产权证号: 土地使用证号 出售给乙方。第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售价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乙方自合同订立之日一次性将房款全部付给甲方。 第三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房屋交付乙方,同时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手续,该房屋占用范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有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出卖人还应当附属于该房屋的装修及其它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包含在上述房屋价格中,不在另行支付价款。 第四条 甲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物权处分及附加任何物权、债权负担,不得再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签定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等,甲方确保已如实陈说房屋的权属状况和其它具体状况,确保该房屋没有经济纠纷,确保该房屋不受别人正当追索。如因甲方不如实陈说告之引发的其它有关纠纷,由甲方向乙方承当违约责任并对第三方负担一切后果,与买受人无关。 第五条 该房屋在交付乙方使用前,所发生的水、暖、电、讯、有线电视费等一切由均由甲方承当 以上有关的开户状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自交付乙方使用后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当。 第六条 在该房屋符合规定产权过户条件时,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时所需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当。 第七条 甲方不得以经济上涨,房价过低等任何理由回绝推行合同,拒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等有关事宜 。由于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无法推行,除全部退还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4 倍的利息以外,还应向乙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有权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若乙方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规定时,主动配合与第三人办理产权过户等事宜。 第九条 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若因都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政府征收,政府予以一切赔偿权益归乙方全部。甲方不得以房屋尚未过户之名规定享有有关赔偿权益。 第十条 甲方应告之直系亲属该房屋的所属权益归乙方全部,若与直系亲属发生产权纠纷,甲方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