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家庭结构及其人际关系 - 1 - 清 代 的 家 庭 结 构 及 其 人 际 关 系 家 庭 是 社 会 的 细 胞 , 是 初 级 社 会 群 体 , 却 又 是 社 会 的 “微型整体 ”, 可以反映社 会 的 若干重要状况。清代家 庭 生活史将向人们揭示清代社 会 的 重要特点。 家 庭 以婚姻为基础, 夫妻关系至为重要;血缘关系是 家 庭 的 纽带, 父子关系在家 内诸种人际关系中有特殊地位。家 庭 因其成员的 血缘结构和婚姻状况, 区分出不同类型和规模。这篇小文将把家 庭 结构和家 内人际关系作为清代家 庭 史的 主要内容予以说明。 一 、多种类型的 家 庭 结 构 现代人把父母和他们的 未成年子女组成的 家 庭 称作“核心家 庭 ”。我们在清代的 档案和家 谱、方志、文集的 传记中看到不少这类家 庭 的 材料。康熙中江苏昆山人陈 涵 玉 , 有妻赵氏 , 子秉 衡 , 三 个 女儿 , 计 六 口 人① 。乾 隆 时 湖 南 桃 源 人李 盛 瑞 , 有妻和子, 三 口 人, 有弟李 庭 鹤 已 分居 另 过 ② 。这些 人家 , 成员包 括 父母和未婚的 子女, 子女有成年的 及 未成年的 ,以父母为主体 ;家 庭 人口 不多 , 在三 到六 口 之 间 。这些 家 庭 大 多 从 事 农 业 , 但 经 济 状况不一 , 贫 富 相 差 悬 殊。 康熙间 江苏长 洲 人黄 某 , 有妻, 有儿 子夫妇 , 有孙 男 、女各 一 人, 六 口 ③ 。吴 县 王 某 夫妇 , 有子王 福 生夫妇 , 另 有女孙 一 人④ 。这类家 庭 有两 代人夫妇 , 不同于 前 一 类型的 只 有一对 夫妻, 第 二 、三 代是 第 一 代人的 子、孙 , 是 他们的 直 系亲 属 , 这种家 庭 可以称为“直 系家 庭 ”。两 对 夫妇 以外 的 人口 , 古 人叫 做 “余 夫”, 是 家 庭 次 要成员。它 除 了 上 述 诸例 中的 ①《清代档案史料丛编》,中华书局版第五辑第5 9 页。 ② 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内阁全宗·刑科题本·土地债务类,嘉庆三年第6 9 包,下引该馆档案,只注明档案、全宗类别及编号。 ③ 彭绍升:《二林居集》卷 2 3 《黄氏家传》。 ④ 民国《吴县志》卷 7 0 《孝友》。 清代的家庭结构及其人际关系 - 2 - 第 二 代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