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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VIP专享VIP免费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资助对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序号项目名称1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补贴项目2民营及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3民营及中小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一)小型、微型企业银 (二)民营及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民营及中小企业业服务、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的项目,以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和 (三)民营及中小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主要包括以市政府名义组团参加的国内经贸科技类展会和经贸科技类展会。 (四)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主要包括民营及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五)民营及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企业组织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经认定 (六)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发展项目。 (七)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主要培育符合我市产业方向的小型、微型企业构建自身核心能力 (八)市政府批准的扶持和鼓励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项目。 (一)民营企业。 (二)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中、小和微型企业。 (三)为民营及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和社会组4 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5 民营及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6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 助 标 准对 小 型 、 微 型 企 业 当 年 发 生 的 单 笔 担 保 额 小 于 300万 元 的 贷 款 给 予 担 保费 30%的 补 偿 , 每 年 每 家 企 业 最 高 补 偿 额 不 超 过 30万 元 。(一 )为 民 营 及 中 小 企 业 提 供 产 业 紧 缺 人 才 培 训 服 务 的 项 目 补 贴 。 主 管 部门 根 据 民 营 及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需 要 , 商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并 下 达 当 年度 产 业 紧 缺 人 才 培 训 计 划 , 按 照 政 府 主 导 、 中 介 机 构 承 办 、 企 业 自 愿 参加 的 原 则 , 根 据 企 业 参 与 培 训 的 人 数 , 按 每 人 每 天 最 高 不 超 过 300元 的标 准 给 予 中 介 机 构 补 贴 。 其 中 技 工 、 技 师 培 训 不 在 此 支 持 范 围 。 民 营 和中 小 企 业 家 培 训 以 及 我 市 培 训 资 源 无 法 满 足 要 到 异 地 或 海 外 进 行 的 高 端创 新战略类人 才 培 训 , 按 企 业 参 与 人 次给 予 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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