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普宣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项目部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普立(滇黔界)至宣威高速公路起点接杭州—瑞丽高速公路贵州省毕节(川黔界)至六盘水段止点(即在滇境内与北盘江大桥相接),止点位于宣威市板桥镇,与拟建宣威至天生桥高速公路相接,全段位于宣威市境内,全线长 85.025454Km(含起点北盘江大桥云南省界内长度),全段土建工程分为 13 个合同段。本合同段为第 5 合同段,起点为宝山镇摩布村坪子头桩号约 K12+500,止于宝山镇德积村摩布口子桩号约 K18+900,全长 6.859Km。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80km/h。本合同段共有 12 座大中桥,其中根本桥 7 座,普立互通区共 5 座桥梁;设立有 1 座隧道(龙家岩隧道),左线长 570.8m,右线长 570m;涵洞、通道 20 个。二、工作范畴及工作重点2.1 在制订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实际施工环境,编制工程施工中的水土保持方法、方案、实施方法,并报总监办及指挥部审核同意。2.2 根据规定成立水土保持组织机构专职人员,建立水土保持方法及有关制度。2.3 与本地水土保持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理解本地的水土保持规定和有关原则,获得本地水土保持部门的支持。三、控制要点严格实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全体员工的水土保持教育管理,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员共和国水土保持实施条例》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作业,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做好水土保持工作。1、设计图规定控制临时工程的影响1.1 修建临时施工道路、征地或租用土地要获得本地水保部门的同意,办理有关水土保持手续。1.2 修建过程中对树木的砍伐,要办理有关手续。1.3 对原地形地貌的破坏,施工完毕后必须予以恢复。1.4 临时便道的修建,如对地表水系造成影响,施工中必须采用对应的保护方法,施工结束后对原来的地表水系要予恢复。1.5 施工弃碴不得弃入本地河道内,不得影响现有地表水系,应集中在指定弃碴场地。2、取土场,弃土场的使用和恢复2.1 施工中取土及弃碴应在设计文献中指定的位置,工程开工前,应办好有关的征地手续。2.2 施工取土场及弃碴场建立良好的排水系统,弃碴场挡护构造应符合设计文献的规定先砌后使用。2.3 施工结束后,应根据周边地貌特点,对取土场予以恢复,在取土场及弃碴场周边,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地表绿化。3、施工现场周边水系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