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城街道岭脚村治安义务(志愿者)巡逻队管理制度一、治安义务(志愿者)巡逻队,在村两套班子的领导和派出所社区民警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队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服从上级领导分派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毕任务。二、巡逻在巡逻执勤期间,必须着装、佩戴统一的执勤袖标,切实做到严格执勤、文明执勤,维护巡逻队的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要勇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四、配合村居住出租房“旅馆式管理”工作,协助网格员对出租房居住的流动人口管理,发现有消防安全隐患及其它安全隐患的,及时向村委分管领导和社区民警报告。五、维护岭脚村社会秩序,对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停乱靠等现象配合城建管理部门予以果断制止。六、治安义务(志愿者)巡逻队还将肩负应急抢险队、便民公益服务队、民间调解队的职能,为维护一方和谐与稳定做奉献。七、坚守岗位、做好巡逻统计,定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八、街道综治办及社区民警将组织人员不定时地检查巡逻状况,发现无端离岗、逃岗,上岗喝酒、打牌、衣冠不整、监守自盗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巡逻队员资格。九、对巡逻中体现突出和失职的队员实施奖惩,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随时接受上级交办的各项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