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坑塘流水养鱼技术规范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开化县水利局、开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平、周明泉、徐丰收、方杰锋、王华恩、占勇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区坑塘流水无公害养鱼的术语和定义、产地环境、养殖设施、、鱼种放养、饲养管理、鱼病防治、捕捞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山区坑塘流水无公害养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607 6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8407.4 农产品安全 质量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山区流水坑塘 面积在10m2~50m2,池内无滞水区的人工砌筑的鱼塘。 3.2 坑塘流水无公害养鱼 利用山区天然源头水或山谷型水库坝下流水,在人工砌筑的坑塘(鱼池)采用流水养殖的方法,以投喂青饲料等天然饲料为主、人工配合饲料为辅,进行无公害养鱼的方法。 4 产地环境 4.1 水质要求 养殖水质应符合GB 11607 的规定。 4.2 环境要求 养 殖 环 境 应 符 合 GB/T 18407.4 要 求 , 选 择 生 态 环 境 、 森 林 植 被 良 好 的 山 区 , 且常 年 具 有 充 沛 山 溪 水 的 地 域 。 养 殖 地 水 源 上 游 以 上 无 或 不 直 接 存 在 工 业 “ 三 废 ”及 农 业 , 居 民 生 活 、 医 疗 废 弃 物 的 污 染 。 5 养殖设施 5.1 流 水 坑 塘 流 水 坑 塘 应 符 合 表 1 的 规 定 。 表 1 流水坑塘(鱼池)要求 项 目 要 求 面 积 , m2 10 ~ 50 水 深 , m 1 ~ 2 底 质 池 底 平 坦 、 沙 石 或 沙 壤 石 , 符 合 GB/T 18407.4 的 要 求 表 1( 续 ) 项 目 要 求 淤 泥 厚 度 , cm ≤ 10 坑 塘 建 筑 坑 塘 塘 埂 用 石 块 砌 筑 , 无 陡 坡 , 塘 埂 宽 1m 左 右 , 便 于 管 理 操作 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