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层法院书记员操作手册 法院审判部门所作的一切工作, 最终会体现在裁判文书上,但是形成裁判文书的基础是庭审,可以说,我们所有的诉讼活动都是围绕着庭审而展开。书记员的工作,主要就是记录和送达。尤其是庭审记录,是重中之重。 【前言】法院审判部门所作的一切工作, 最终会体现在裁判文书上,但是形成裁判文书的基础是庭审,可以说,我们所有的诉讼活动都是围绕着庭审而展开。书记员的工作,主要就是记录和送达。尤其是庭审记录,是重中之重。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1] 下面就基层法院书记员工作操作流程分解如下: 一、庭前准备 (一) 文书送达 1、书记员收到案件后,准备庭前应送达的材料。 原告方需送达:①受理案件通知书;(应由立案庭送达,收到案件时应检查)②举证通知书;(因涉及当事人举证权利,需存档)③开庭传票;④诉讼风险提示书;⑤廉政监督表;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⑧调解忠告书。 2 被告方需送达:①民事诉状副本;②应诉通知书;③举证通知书;④开庭传票;⑤诉讼风险提示书;⑥廉政监督表;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⑧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⑨解忠告书。(除送达上述文书外,还需让被告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果是民一庭的离婚诉讼,则需另行再送一份损害赔偿请求权告知书。 【说明】:根据民事诉讼法 113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但是在五日内未必能够送达,变通的作法是将文书的日期落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除当事人自由协商一致的外,举证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证据规定第 33 条,虽然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改为了 15 天, 但该举证期限的起诉时间是在答辩期届满之后,所以 15 天的答辩期+15 天的举证期,还是 30 天!)。但本院多数是简易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 266 条的规定,简易程序的举证期不得超过 15 日。(简易程序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而民事诉讼法 113 条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故简易程序中不应局限民事诉讼法第 113 条中关于答辩期 15 日的规定)。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