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工作千分制考核细则 为 更 加 客 观 、真实、具体、准确地考核、评价、衡量各执法中队及各科室的工作情况,有效杜绝干好干坏、干和不干一个样的弊端,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特制定本细则。 一 、考核对象 市直各执法中队和各街办中队,机关各科室参照有关内容考核。 二、考核内容(共 8 项) 1、城市管理状况 2、队容风纪 3、内务管理 4、工作量完成情况 5、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6、投诉办理情况 7、完成领导交办任务情况 8、其他 三、考核标准 (一 )城市管理状况 1、发现新的乱搭乱建,每出现一处扣 10 分,对原有的应拆而未完成的一处扣 10 分。 2、发现店外经营、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泼乱倒、乱刻乱挂,每处扣 3 分;乱贴乱画的小广告,每 1 处扣 1分;乱发小广告未及时查处的,每件扣 3 分。 3、对货运 车 辆 、垃 圾 车 辆 不密 封 、包 扎 、覆 盖 ,造 成泄 漏 、遗 撒 、车 辆 带 泥 污 染 路 面 ,未及时查处的,每项 扣 3 分。 4、沿 街施 工工地未进 行围 挡 ,建筑 工地的土 堆、散 料 未按规 定遮 盖 或 洒 水 ,工地出入 口 不整 洁 、有污 染 ,工程 竣 工后 不及时清 理平 整 场 地,拆迁 扬 尘 未洒 水 的,每处扣 5 分。 5、有不合标准或未经批准的户外广告、灯箱、彩旗及私自改装门头等,每处扣 3 分。 6、发现损坏各类环卫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擅自拆除环卫设施未进行查处的,每项扣 3 分;发现在公共场所或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的,每件扣 3 分。 7、发现私设垃圾点或乱倒垃圾形成垃圾堆的,每处扣 3 分。 8、商业宣传车擅自上街宣传的、未经批准进行店庆活动或宣传(含横幅)的,每处扣 3 分。 9、有私自开门扒窗从事经营的,每处扣 5 分;沿街有露天煤炭等经营市场,每处扣 4 分;有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每项扣3 分。 10、发现乱设棚亭,每个扣 3 分;乱停乱放,每辆车扣 1分。 11、洗车点、摩托车维修点、汽车装潢、电气焊等门头未按规定搬迁,继续 违 规经营的,每处扣 3 分。 12、发现违 法 建 设未及时 查处的,每件扣 5 分;临 时 建 设到 期 不拆除的、临 时 用 地 到 期 不退 出 的,每件扣 3 分。 13、发现损坏城 市树木 花 草 ,擅自修剪 、迁移 或者 砍 伐 城 市树木 ,损坏城 市绿 化 设施,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