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全国养老服务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 (2013年7月11日) 曲淑辉 同志们: 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两个配套部门规章《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配套办法”)同步施行。这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民政法制建设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两个配套办法出台这么短的时间,民政部就组织开展这次专题培训,主要目的就是通过解读、学习、交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两个配套办法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贯彻好,为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在此,我代表民政部,向 参 加 这次专题培训班 的同志们表示 热 烈 的欢 迎 ! 下面,我讲 三 点 意见 。 2 3 一、充分认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两个配套办法同步实施的重大意义 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原法6章50条扩展到9章85条,新增3章36条,修改38条。其修改幅度之大、涉及范围之广、增补内容之多、创新色彩之浓,在近年来立法中并不多见,有“脱胎换骨”之感。特别是新增条款主要集中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三大领域,彰显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民生情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其意义可用三句话概括。一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总章程。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统筹规划;力求更加清晰地界定政府、社会、家庭三方的养老责任和互补机制,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主体作用,努力构建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共同应对的发展格局;确定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优先领域,强调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这些制度安排和规范,将党中央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转化为根本性、稳定性的法律制度,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二是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新时期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宣言书。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增条款,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 4 总则集中规定了老年人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享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