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头痛学会头痛分类委员会于1988年首次制定了头痛疾病的分类及诊断标准。2004年1月国际头痛分类委员会发布了历经3年半时间修订的第二版《头痛疾病的国际分类》。 1.此《头痛分类》共分三大部分14类。 第一部分为原发性头痛:有偏头痛、紧张型头痛、丛集性头痛和原发性三叉神经痛、其他原发性头痛。 第二部分为继发性头痛:有归因于头和(或)颈部外伤的头痛,归因于颅或颈部血管疾病的头痛,归因于非血管性颅内疾病的头痛,归因于某些物质或某些物质戒断 的头痛,归因于感染的头痛,归因于代谢疾病的头痛,归因于头颅、颈部、眼、耳、鼻、鼻窦、牙齿、口腔或其他头面部结构疾病的头痛,归因于精神疾患的头痛。 第三部分为颅神经、中枢性和原发性面痛及其他头痛:有颅神经痛和与中枢性疾病有关的面痛,其他类头痛、颅神经痛、中枢或原发性面痛。 2.在偏头痛类中,先兆性偏头痛亚型中新增了“无偏头痛典型先兆的头痛”和“散发的偏瘫性偏头痛”两个衍生型。 3.眼肌麻痹型偏头痛放入颅神经痛和与中枢疾病有关的面痛中。其诊断标准为 A.至少2次发作满足B。 B.偏头痛样头痛发作同时或4日内发生第3、第4和(或)第6脑神经中一条或多条轻瘫。 C.适当的检查排除眼窝和后颅窝组织损伤。 4.先兆性偏头痛诊断标准改为: A.至少2次发作符合B。 B.偏头痛先兆符合6种衍生形式所有先兆中的一条。 C.不归因于其他疾患。 5.有偏头痛典型先兆的头痛诊断标准中,强调了没有运动障碍。 A.至少2次发作符合标准B~D。 B.先兆至少包括以下一条,但没有运动障碍: ①完全可以恢复的视觉症状,包括阳性症状(如点状色斑或线形闪光幻觉)和(或)阴性症状(如视野缺损); ②完全可恢复的感觉症状,包括阳性症状如针刺感和(或)阴性症状,如麻木; ③完全可恢复的言语困难。 C.至少符合以下2条: ①双侧视觉症状和(或)单侧感觉症状; ②至少一个先兆症状逐渐进展时间≥ 5分钟和(或)不同的先兆症状接连出现≥ 5分钟; ③每个症状≥ 5分钟并≤ 60分钟。 D.在先兆期或有先兆症状的随后60分钟之内出现了符合无先兆性偏头痛的B~D标准的头痛。 E.不归因于其他疾患。 6.散发性偏瘫性偏头痛是“有先兆性偏头痛”亚型中新增加的内容,其诊断标准是: A.至少2次发作符合标准B~C。 B.先兆包括完全可恢复的活动力弱外,至少应有以下一条: ①完全可以恢复的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