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创业板市场交易业务开通申请指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所有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均需本人或持公证委托书的代理人到营业机构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及抄录(特别)声明,并经营业机构经办人见证、核对抄录内容无误及确认;签署揭示书和业务开通申请前,营业机构还必须对客户进行风险测评、充分解释风险。 一、业务流程: (一)法人的业务申请 根据交易所制度,法人无需签署风险揭示书,法人账户在我公司柜台系统可直接进行创业板交易。 (二)自然人的业务申请与办理 由于创业板风险揭示书签署的特殊性,自然人的申请类型分自然人直接向开户营业部申请、自然人在我公司其他营业部签署文件由其代为见证申请、自然人跨证券公司转托管的申请、自然人因继承、离婚分割等情形被动成为创业板市场的客户的开通申请等情形。其中自然人直接向本营业部申请为基本情形。以下分别就各类情形阐述业务办理流程。 1.自然人直接向开户营业部申请 (1)材料提交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深圳证券账户卡; 以上材料,标识◇的留存复印件;若为代理人办理,代理人须出示客户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并提交并留存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事项明确包含开通创业板交易业务)。 (2)审核验证 营业机构经办人验证客户身份的真实性、证件的有效性和一致性,对授权委托书,还须审核其授权事项是否明确包含创业板交易业务的开通。 (3)业务办理 ①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营业机构经办人向客户揭示创业板的交易风险,并指导客户填写《个人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附件 1),进行风险测评。如客户不配合进行书面 2 测评,营业机构须谢绝接受其申请。 ②告知测评结果。营业机构经办人将测评结果告知客户,如客户的测评结果低于“稳健型”,经办人应向其进一步揭示市场风险,劝导其审慎考虑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客户仍执意要求开通的,营业机构应要求客户在签署风险揭示书时,由客户本人(含本指引规定的合格代理人)在其签署的“声明”或“特别声明”下方增加注明“**营业部已为本人进行风险测评,认为本人不适合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本人理解投资有风险但本人仍坚持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 客户不配合的,营业机构须谢绝接受其申请。 ③查询股票交易经验。营业机构经办人通过柜台、新意系统等查询客户是否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 A、具有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的客户: —客户在营业机构现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