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成都万通“金都汇”项目 渠道分销协议甲方: 成都万通时尚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东方广场 C 座 33 层联系电话:(028) 61300518 传 真:(028) 61300488 乙方: 四川新港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 86 号城市之心 16 楼 B 座联系电话:(028) 86202423 传 真:(028) 86264075 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出售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万通金都汇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第二条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 2024 年 月 日至 2024 年 月 日止,期满后若续约,续约内容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后重新签订物业委托协议。第三条委托物业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该项目 1 栋办公楼及 1 栋 2 栋底层商铺 (以下简称该物业)的出售服务。甲方委托乙方性质为渠道分销,非独家代理服务。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销售进展汇报,并有权参加乙方的销售营销活动。2、 保证提供的该物业资料真实、合法,并已取得委托物业依法享有出售权利的证明文件。3、 对因该物业本身之权属资格或该物业本身质量之瑕疵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承担责任。4、 甲方负责提供售楼处工作场地及日常办公、客户接待、物业管理等服务并对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5、 甲方承诺委托期间内,在正式签署《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与乙方介绍之客户联系,如需联系须与乙方协商。6、 甲方负责将该物业信息及时传达给乙方。假如该物业进行价格调整或组织推广活动,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以保证对客户统一口径和对已有客户的维护。假如组织大型活动,应提前通知乙方,进行提前预热和客户积累,保证活动能达到预期的效果。7、 甲方负责项目的整体宣传推广,但应该在广告确定发布后及时通知乙方。8、 甲方指定 为销售现场对接人,负责乙方客户的确认。第五条乙方义务1、 乙方积极安排 “新港会”大客户资源对该项目进行团购。如乙方带看的客户已在甲方售楼处登记,则乙方带看的客户视为无效。2、 乙方须配合甲方销售节奏,并优先满足半层以上大客户购买需求。3、 乙方在销售现场安排两名客户经理对“新港会”客户进行接待工作,并积极配合甲方的相关工作。4、 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客户介绍该物业的状况。5、 乙方应积极努力利用各种合法形式为甲方寻求客户。根据甲方确认的该物业出售条件向客户推介,为促进成交提供联络、协助、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