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药剂科药物性废物管理制度为加强药剂科各种药物性废物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院《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办法及流程》的规定,结合药剂科实际,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1.及时收集医院产生的药物性废物,并根据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2.盛装有药物性废物的包装容器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3.具备存放药物性废物的临时储存设施、设备;临时储存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天。临时储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4.使用防渗漏、防遗撤的专用运送工具,根据医院确定的内部药物性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处理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单个在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运送医疗费伍德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5.根据就近集中处理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处置。对环境无污染的药物性废物可按一般性废物处理,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处理。6.对报损药品,药剂科按规定定期进行销毁,并如实填写销毁记录。销毁时监销人必须在场,销毁记录应有销毁人、监销人、科室负责人签字。下载后可任意编辑7.医院回收旧玻瓶,必须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医院回收旧玻瓶,集中存放,集中破裂后交由指定单位进行收购处理。 药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