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社区教育表彰奖励制度为充分发挥社区教育督导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职能,保证社区教育工作能够与时俱进,特制定赤岗社区教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一、每三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1、社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2、社区教育先进工作者。二、表彰奖励的范围:在社区范围内参加社区教育工作有关的符合表彰奖励条件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三、对象与形式: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通报表彰、利用新闻媒体发布公报对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等。四、社区教育先进集体条件:1、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对社区成员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的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思想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树立科学文明的社会精神风貌。2、强化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体育教育阵地建设,广泛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3、组织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市民、文明社区居民和学习型家庭的创建评比活动,不断提高文明程度。4、组织各社区服务站,根据广阔居民群众不同的需求和爱好,利用社区居民学校,广泛开展素养修养培训教育活动。5、根据不同层次的需求,广泛利用社区资源,提高广阔社区成员科学文化素养,增强成员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营造温馨祥和的社区氛围。6、建立社区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定期对社区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与评估,对先进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组织、学习型企业及社区教育先进工作者进行宣传、表彰和奖励。五、社区教育先进工作者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区教育事业;努力学习,熟悉社区教育业务,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2、模范遵守社区教育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章,坚持原则,品行端正,办事公道,能深化基层,了解真情,吃苦耐劳,积极主动完成社区教育工作任务,具有奉献精神;4、积极参加社区机关、学校、企业、社区或家庭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劳动技能、科普知识、健康卫生、法律法规、群文活动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 5、在加强社区内与学校及有关社会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工作中有一定贡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