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分类号】 220006199602【标题】 关于颁发《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时效性】 有效【颁布单位】 电力部【颁布日期】 19960918【实施日期】 19961101【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安全保护管理【文号】 电安生(1996)640 号【名称】 关于颁发《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题注】 【章名】 通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各水电工程局,华能集团公司,南方电力联营公司,新力能源开发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部组织制订了《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现颁发给你们,自1996年1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随时报部。【名称】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题注】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为法律规范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第2条 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第3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力企业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第4条 各级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第5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电力企业。【章名】 第二章 网、省公司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第6条 网、省公司总经理的安全职责1、总经理是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