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河南省广康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车间责任追究制实施细则题 目:生产车间责任追究制实施细则编 号:SMP-07-020制定人:制定日期:版 本:01页 次:1/11审核人:审核日期:颁发部门:质量保证部批准人:批准日期:生效日期:分发部门: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质量保证部1.目的为了法律规范员工行为,提高质量意识,确保公司各项质量制度的贯彻落实。2.范围适用于各生产车间。3.术语与定义不适用4.职责 4.1 生产车间对本规程起草执行、生产技术部审核、生产副总批准。 4.2 QA 负责监督检查本规程的执行情况。5.内容5.1 总则:5.1.1 为了更好地执行 GMP,保证工作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使产品质量能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规定。5.1.2 奖罚内容与范围:生产安全、法律规范操作、产品质量、工艺卫生、劳动纪律、工作态度等方面。5.1.3 班组长发现的问题,追究当事人责任;部门负责人、QA 或下道工序发现的问题追究班组长责任,并由班组长追查当事人责任;生产技术部、质量保证部、车间主任巡查发现的问题,追究 QA 或工艺员责任;质量受权人、总经理日常检查时发现的质量问题将追究生产技术部责任,同时逐级追究车间主任、工艺员、班组长、QA 及当事人责任;若 OOS 超标,经调查属于车间管理责任,按上述程序处理。5.2.1 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字迹清楚工整、有操作人和复核人签名;记录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更改时应该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数据清楚可辨,否则每次罚班组长 2 元。5.2.2 批生产过程结束后记录审核人未及时整理、审核、上交者罚 2 元;质量保部、生产部退回 1 批记录的,审核者、记录者各罚 2 元。5.3 固体制剂及激素车间生产工序质量责任追究制5.3.1 制粒岗位应严格根据岗位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按规定一人称量一人独立题 目:生产车间责任追究制实施细则编 号:SMP-07-020颁发部门:质量保证部版 本:01页 次:2/1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复核造成称量、配制差错一次罚 20-100 元。因操作不当,造成颗粒不合格,返工不计工时(不影响下道工序生产)。若需要重新制粒的,除返工不计工时外,当班操作人每人罚 10-100 元。若发现把落地粉加入物料中一次罚当事人 5-50 元;若当班落地粉超过0.3%的一次罚班组长 3 元,组员 2 元。生产过程中,发现筛网破损,应及时更换,同时对已生产的物料进行检查处理,确保无金属异物、筛网断丝,方可继续生产,否则一次罚班组 15-30 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