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2 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校教务〔 2009〕72 号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缴费与注册第三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 必须持我校签发的 《新生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 周,请假经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虽批准请假但逾期未返校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 由校学生处负责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各单位在学生处指导下查阅学生档案,进行入学政治、思想品德资格等方面复查。校医院负责身体健康状况复查。政治、思想品德复查及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结果报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政治、思想品德复查及身体健康2 / 32 状况复查结果有疑问的,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并提出意见,由学校予以处理。政治思想品德及身体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注册后方可取得广东海洋大学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报学校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转交有关部门查究。只有取得学籍的学生才能办理学生证等校内证件。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适宜在学校学习者,可办理入学手续,对不适宜在校学习者,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待遇。学生在接到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之日起1 周内离开学校回家或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2 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