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体现地方特色的思考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特别是我市被确定为有立法权的较大的市以来,制定了大量政府规章,为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和谐**”、“幸福**”的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体现地方特色的规章不算太多。在当前立法工作的新形势下,地方政府规章因地制宜,体现地方特色的必要性日益彰显。一、地方政府规章要体现地方特色的客观定位(一)地方政府规章要体现地方特色,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我国各地的。shy;济条件、社会发展状况存在着多样化的差异,各地都有一些特有的问题,统一的国家立法不可能对这些差异性的问题作出具体、全面的规定,因此,对那些中央立法不便、不宜、不可能作出规定,或者尚未作出规定的地方性事务,还有赖于地方政府发挥其地方立法方面的主观能动性,由其在严格遵。shy;我国地方立法的共同基本。shy;则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性的前提下,立足于本地。shy;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根据地方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地方立法权,制定政府规章,以改变立法的滞后和缺位状况,从而为地方。shy;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地方政府规章要体现地方特色,是地方政府规章的生命力所在。地方立法权相对于中央立法权而言,除具有从属性外,还具有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为固有的职权立法权,理应因地制宜,不落俗套。没有了地方特色,地方立法就如同失去了主心骨和魂灵,迟早归于消亡。地方政府规章作为地方立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与上位法不抵触的前提下,其地方特色越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越强,就越能解决本地的实际问题,执行效果也就越好,也就更有利于当地。shy;济和社会生活良性发展。(三)地方政府规章要体现地方特色,是检验地方政府规章质量高低的主要标准。法律对较大的市赋予立法权,就是要让这些地方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创造性地解决本地区。shy;济和社会发展中需要通第1页共7页过立法解决的问题。地方政府规章制定得好坏与否、质量高低与否,不在于其文本的长短,也不在于其体例是否完备,关键是能不能解决当地的实际问题。如果地方政府规章游离于shy;济、社会生活发展之外,脱离实际,不能解决现实问题,就会如同一纸空文,有和没有一个样。因此,一部好的地方政府规章,必定是因地制宜、具有地方特色的。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所谓“体现地方特色”主要就是要地方政府规章能反映本地的特殊性。具体而言,就是地方政府规章能充分反映本地政治、。shy;济、文化、风俗、民情等对立法调整的需求程度,适合本地实际情况,并有较强的、具体的针对性,注意解决并能解决本地突出的而中央立法没有或者不宜解决的问题,把制定地方政府的规章同解决本地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二、地方特色在制定实施性地方政府规章中的体现实施性政府规章是地方政府规章在制定中最普遍的一类,大致上有全面细化上位法规定的实施性地方政府规章和针对性较强的实施性地方政府规章。(一)全面细化上位法规定的实施性地方政府规章体例较为完整、整体性较强。以《**市实施(。shy;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例,制定此类规章,体现地方特色时,可以着重把握几点:1、此类规章在制定时首要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避免不必要地简单照搬照3shy;上位法规定的做法,没有需要细化和补充内容的上位法条文尽量不要引用;否则,不仅会使其篇幅过于冗长,纷繁复杂,而且会大大降低其质量,成为缺少地方特色的重复性立法而没有生命力。比如,《。shy;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共七章五十一条,而我市制定的《实施办法》未设章且只有三十一条,这正是不简单照搬照3shy;上位法条文的具体表现。2、这类规章从立法框架而言是属于“大而全”的类型,因此在避免简单重复上位法规定的同时,可以从内容本身的内在联系出发,对上位法进行必要的重复。这些条款大都是上位法的关键条款、重点条款或者是需要在地方政府规章中加以细化第2页共7页和补充的。shy;则条款。比如,《。shy;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总则中规定了人口与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