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保证园内正常工作秩序,严明工作纪律,依据国家及工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作期间总的纪律:1、工作期间绝对服从工作安排,一切以工作为重。2、工作期间不准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一次,扣除 10 元并扣除当月全勤奖。当月两次以上者,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全年累计三次以上者,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违规者责任。3、工作期间不准旷工,凡迟到、早退、脱岗30 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旷工一次,扣除当月全勤奖、浮动工资、奖金,用人单位视情节轻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4、凡有公事、私事外出,须向园办室说明去向并办理出门手续,门卫见出门条方可放行,并登记好离园、返园时间。门卫若私自放行,发现一次扣当班门卫10 元,私自外出的按2、3 条执行。二、请假考核制度:5、婚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结婚时可享受七天婚假,晚婚者(男25 周岁,女 23 周岁初婚者)可享受15 天婚假。婚假三天以内(含三天),假期不扣工资、奖金、浮动工资及全勤奖,超过三天,在规定期限内不扣工资,扣除全勤奖,工作餐按天扣除,浮动工资、奖金按每天 5%扣除,超孩子奖、特色费等各班按带课情况自行核算。6、丧假: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亡故可请三天丧假,职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假期不扣工资、奖金、浮动工资及全勤奖,超孩子奖、特色费等各班按带课情况自行核算。7、生育假:女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产时可享受90 天生育假,实行晚婚的,增加生育假20 天,实行晚育的(25 岁以上的已婚夫妇生育的第一个孩子),增加生育假15 天,在生育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生育假30 天,难产或剖腹产者,另增加生育假 15 天,多胞胎在90 天的基础上,每胎增加15 天生育假,实行晚婚的男职工可享受10 天的护理假。假期不扣工资,扣除全勤奖,工作餐按天扣除,奖金、浮动工资每天按5% 扣除。以上各类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均为连续计算,含双休日。因园办安排工作不能休完假的,事后可补休,否则均为一次性休假,过后不予补休。8、哺育假:有不满12 个月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可享受2 小时哺育假,假期不影响各类工资性收入。9、病假(连续计算,含双休日):必须有宝鸡市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如发现虚假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