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农〔 2010〕135 号绍兴市农业局关于开展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的通知各县(市、区)农业局,袍江新区、镜湖新区职能局,市直有关乡镇,有关农产品批发市场,局属有关单位:2010 年中秋、“十一”等重大节日即将来临,为保证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农产品中毒事件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和谐、健康的节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切实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监测范围市、县两级农批市场、 列入市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范围的单位及供沪农产品基地。二、监测时间 2010年 9 月。三、抽检数量1、绍兴市蔬菜果品批发交易市场:抽取蔬菜20 批次(其中本地产蔬菜抽检5 批次),水果 5 批次。2、县级农批市场:每个县级农批市场抽检蔬菜10 批次。3、市区菜篮子基地:蔬菜基地抽检3 批次 / 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抽检批次。4、绍兴市塘南果品批发市场:抽取水果10 批次。5、绍兴市大昌水产批发市场:抽取水产品15 批次。四、监测品种市级批发市场蔬菜监测品种以茄果类、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等6 大类为主,重点监测韭菜、茭白、豇豆、辣椒等高风险蔬菜、 反季节蔬菜及叶菜类蔬菜。县级批发市场抽检长豇豆、四季豆、芹菜及其他绿叶菜类等。水果监测葡萄、梨、桃、柑橘、苹果、香蕉等。水产品监测鳜鱼、鳊鱼、乌鳢、鲫鱼、甲鱼、河虾、对虾等。五、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及判定依据(标准)蔬菜、水果、水产品的监测项目、 检测依据及判定依据 (标准)见附件 2。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判定,所监测农产品的检测参数全部合格的,判定为“该产品合格” ;有一项参数不合格的,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注明不合格参数)”。六、抽样要求( 一) 抽样依据1、蔬菜、水果抽样按NY/T 789-2004 《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2、水产品抽样按照SC/T3016-2004《水产品抽样方法》规定执行。(二)职责分工1、本次监控抽检工作由市局产业处(质监处)牵头,农产品由绍兴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具体抽样工作,水产品由市渔业行政执法支队具体负责,市农业执法支队、蔬菜站、水技等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农业部门做好配合工作。(三)抽样要求1、抽样、分样和封样工作必须在市场进行,每批次样品应按检测用样和备份用样分为等效的2 个包装, 并严格按规定加封。 每份抽样单和封样单必须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