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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纠纷案例及各地关于养老院的管理办法VIP专享VIP免费

养老院纠纷案例及各地关于养老院的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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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诉 人 新 乡 市 牧 野 区 富 华 敬 老 院 因 服 务 合 同 纠 纷 一案 当 事 人 : 法 官 : 文 号 :( 2009) 新 中 民 一 终 字 第 201 号 上 诉 人 ( 原 审 被 告 ) 新 乡 市 牧 野 区 富 华 敬 老 院 。 住 所 地 : 新 乡 市 牧 野 区 黄 岗 药 西 新 村 23 号 。 负 责 人 裴 现 花 , 院 长 。 委 托 代 理 人 贾 明 , 新 乡 市 牧 野 区 148 法 律 服 务 所 法 律 工 作 者 。 被 上 诉 人 ( 原 审 原 告 ) 赵 贵 君 , 女 , 1923 年 10 月 28 日 出 生 , 汉 族 , 无 业 , 住 新 乡 市 牧 野区 花 园 北 街 63 号 5 单 元 2 号 。 委 托 代 理 人 梅 海 军 , 河 南 中 原 法 汇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 委 托 代 理 人 郭 遇 春 , 男 , 1957 年 3 月 1 日 出 生 , 汉 族 , 系 赵 贵 君 之 子 。 原 审 被 告 : 裴 现 花 , 女 , 1955 年 1 月 10 日 出 生 , 汉 族 , 新 乡 市 牧 野 区 富 华 敬 老 院 负 责 人 。住 新 乡 市 牧 野 区 黄 岗 药 西 新 村 23 号 。 上 诉 人 新 乡 市 牧 野 区 富 华 敬 老 院 ( 以 下 简 称 富 华 敬 老 院 ) 因 服 务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 不 服 牧 野 区人 民 法 院 ( 2008) 牧 民 一 初 字 第 406 号 民 事 判 决 , 向 本 院 提 起 上 诉 。 本 院 依 法 组 成 合 议 庭 审理 了 本 案 , 现 已 审 理 终 结 。 原 审 认 定 : 2007 年 12 月 1 日 , 原 告 赵 贵 君 委 托 儿 子 郭 天 春 与 被 告 富 华 敬 老 院 签 订 住 养 协 议一 份, 约定 原 告 到被 告 富 华 敬 老 院 住 养 , 住 养 费每月 650 元 , 取暖费60 元 , 共计710 元 。原 告 当 天 缴纳了 710 元 费用住 到富 华 敬 老 院 。 2007 年 12 月 10 日 , 原 告 在被 告 富 华 敬 老 院院 内摔倒, 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 实施了 人 工 半髋置换手术。 原 告 在新 乡 市 第 一 人 民 医院住 院 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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