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一、总则1.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幼儿园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幼儿园意识形态安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二、组织领导1.成立幼儿园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相关副园长、部门负责人等为成员,全面负责幼儿园意识形态工作。三、责任分工1.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把握幼儿园意识形态工作方向,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副园长负责分管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3.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四、工作内容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教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2.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幼儿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加强幼儿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幼儿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增强幼儿的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4.加强对幼儿园网络意识形态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五、工作考核1.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幼儿园工作考核体系,作为评价部门和个人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2.定期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六、附则1.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幼儿园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本实施办法的修改权归幼儿园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所有。以上实施办法旨在确保幼儿园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实施,维护幼儿园意识形态安全,促进幼儿园全面发展。希望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共同为幼儿园意识形态工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