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兴光技工学校ntz.工口早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南充兴光技工学校。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民办普通技工学校(四川省南充东方教育集团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技术工人技能及综合素质为己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及动手操作能力,为我国经济建设培养技能型人才,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第四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南充市江东北路四段号。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四川省南充东方教育集团董事长寇德林。第八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四川省南充东方教育集团。第十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技工教育;(二)职工培训;(三)短期培训。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本单位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董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董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董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等校级领导、校中层领导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三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第十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五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由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实行人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