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 4 要求 4.1 机构 4.1.1 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活功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 益 冲 突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 使 用同 时 在两 个 及以上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 秘 密 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 括保护电 子 存 储 和传 输 结果的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功中 听 知 悉 的国家秘 密 、商业秘 密 和技术秘 密 负有保密 义 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 措施。 4.2 人员 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 、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 进 行 规范 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与 其人员建立劳 动、聘 用或录 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4.2.2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a. 对公正性做出承诺; b. 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c. 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d. 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