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采信QQ聊天记录判案 《 京华时报 》( 2008年11月12日 第 015 版)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齐先生的笔记本电脑被同事刘某借走后,后者否认事实拒绝归还。齐先生起诉后,提供了两人的QQ聊天记录证明借电脑一事。近日,顺义法院采纳此证据,判令刘某将电脑归还。 齐先生说,今年6月初,他和同事刘某合作进行广告制作。其间,在他家中,刘某将他的戴尔笔记本电脑借走,此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无奈之下,他起诉到法院。 开庭时,刘某否认借过电脑。为此,齐先生提供了两人7月15日的QQ聊天记录。其中记载,网名为“david”和“顺子”的两个人协商经济纠纷时,“顺子”承认“david”的笔记本电脑在他那里,但因协商未果拒绝归还。 齐先生说,他就是“david”,“顺子”是刘某。此外,齐先生还找来另一同事作证,该同事称他曾亲眼看见刘某借走了齐先生的笔记本电脑。 对此,刘某承认自己网名为“顺子”,但依旧否认借过齐先生的电脑。 法院认为,QQ聊天存在虚拟性及不真实性,原本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来使用。但在特定时间内、特定环境下,通过相关证据的内在联系性,仍可将该聊天记录还原于现实生活。根据在案证据的关联性,可以认定 QQ聊天记录中的“顺子”即为刘某,他占有了齐先生所有的电脑,齐先生要求其返还,法院支持。 中国用 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第一起案件 2007年6月初,许女士在上海某建筑公司工作的儿子赵某猝死于办公室,留下了年仅七岁的孩子。突然失去“顶梁柱”,对这个原本经济并不很宽裕的家庭造成了沉重的打击。6月20日,找某的亲人在整理遗物时发现,2007年3月7日,赵某曾通过转账的方式将40万元汇至家住杭州滨江区长河街道王某的账户中。后赵某妻子颜某在msn上联系到了王某,王某表示自己会尽快还钱的。但当其得知赵某已过世,王某在msn上的态度就急转直下,对借款一事闪烁其辞。不久,王某就离开了上海的工作单位从人间“蒸发”了。 唯一的线索就是一张 40万元的汇款单和有限的msn聊天记录。2007年10月29日,许女士一家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将诉状递到了杭州滨江法院。此后,法院在最短时间内冻结了被告王某在上海的账户。可王某依然不见踪影,法院几经周折,在公告送达后开庭审理了此案,王某委托律师到庭。庭上,被告律师一口咬定“这 40万是 2007年3月赵某向王某借的,借条已归还赵某”。至于具体借款日期和归还借条时间地点,被告方都说记不清了。2008年8月15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尽管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