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MS实施过程中的两类危险源辨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运用的事故控制方法是系统安全工程方法。该方法强调,通过危险源辨识,识别系统中的危险源;通过风险评价,确定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组合的状况,确定危险源在现有控制条件下是否安全或安全程度如何;针对风险评价的结果,实施风险控制,进而实现事故控制。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准确、全面地识别危险源,是运用系统安全工程方法实现事故控制的第一步,而明确危险源的基本概念和掌握基本的辨识方法,是危险源辨识过程中准确把握、识别危险源对象的关键。本文运用安全工程的基本理论,分析系统安全工程方法的危险源对象和辨识方法,目的是使人们对危险源有一个清晰的概念和掌握一些初步的辨识分析方法,进而准确、全面地识别危险源。 一、两类危险源的概念 GB/T 28001—2001标准3.4条款将危险源定义为“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对此定义,重点要理解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存在于组织工作活动或工作场所中的危险源对象有两类,即根源、状态。第二,其中的一类危险源对象,本身具有一种潜在的能力,这种能力得到诱发,就会导致事故或事件。第三,另一类危险源是可能诱发这种能力的对象。 安全科学理论把各种构成危险源的因素,按照其在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能量的意外释放是伤亡事故发生的物理本质。例如,触电伤害是电能意外释放所导致;危险化学品导致的中毒和火灾爆炸是化学能意 外释放所导致;人员高处坠落伤害是势能意外释放所导致。于是,把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物质或能量载体称为第一类危险源。 在生产、生活中,为了利用能量,让能量按照人们的意图在系统中流动、转换和做功,必须采取措施约束、限制能量,即必须控制第一类危险源。但是,一旦约束、限制能量物质或载体的措施受到破坏或失效,则将发生事故。从系统安全的观点来考察,使能量物质或载体的约束、限制措施失效、破坏的原因因素,即第二类危险源。 从基本的思维逻辑角度,上述危险源术语定义中的根源危险源,即指能量物质或载体,第一类危险源;状态对象的危险源,即指使能量物质或载体的约束、限制措施失效、破坏的原因因素,第二类危险源。 根源危险源通常的对象是,生产、加工、储存、使用的能量物质,以及使用或构成的能量载体。例如,企业储存的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