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文件 陕建发[2004]45 号 关于发布实施《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等计价文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改革,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我厅组织编制了《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和与上述消耗量定额配套的参考价目表(电子表)以及间接费、部分措施项目的参考费率,现予发布,从 2004 年 5 月 1 日开始使用,2005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省全面使用。 上述计价文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陕西省建筑经济定额办公室负责。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总则 1.0.1 为规范本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提高计价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 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计价规则。 1.0.2 本计价规则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计价规则个,还应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0.5 本计价规则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是编制建设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则“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所列内容编制。 1.0.6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由具有建设项目管理能力的业主、承包商和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 1.0.7 下列术语应符合本条所描述的定义和涵义: (1)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数量的明细清单。 (2)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本计价规则规定,依照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法对建设工程进行计价的活动,按不同用途分为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以及工程结算。 (3)综合单价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4)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不形成工程实体的项目。 (5)预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