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承诺书 XX 县区民政局: 现申请办理 登记事项,按照诚实守信和依法原则,承诺如下: 1、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3、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4、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5、恪守非营利原则,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经费,不接受任何可能对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 6、主动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业务活动、收费标准、接受捐赠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联系方式、决策机构成员、银行开户、印章样式、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备案信息及变动情况。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和涉外活动。 7、按照规定,每年 5 月 31 日前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 度工作检查。 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依法处理。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注: 1、申请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申请的由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单位申请的由所有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该单位公章,填不下可附页; 2、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只需承诺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