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特大车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与重要生产场所着火应急预案汇编重特大车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1、适用范围凡发生的由于人为过失或自然灾害造成的以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伤死亡事故、火灾事故的,适用于本预案。(1)一次死亡 3 人以上,或伤亡 10 人及以上,或直接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2)一次死亡 1 人以上或重伤 2 人以上的工伤事故;(3)一次直接损失 30 万元以上,或重伤(死亡)3 人以上的火灾事故;(4)其它社会影响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重特大车辆安全事故。2、事故报告制度(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当事人除了拨打110、119、120 电话外,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车辆安全管理员)。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车辆安全管理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道路交通事故按《车辆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的规定上报相关部门。(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 2 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车辆安全管理员),事故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有: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码和驾驶员姓名或操作人员姓名等;第 1 页 共 10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B、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量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C、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D、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E、事故报告单位及联系电话。(3)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3、现场处置制度(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现场处置方法:A、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都要立即停车。B、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C、现场保护。保护现场的主要内容:肇事车的停位、伤亡人员的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D、保护方法。寻找现场周围石灰、粉笔、砖石、树枝、木杆、绳索等便利器材,实行措施,积极施救。因抢救伤员需要搬动现场物品的,应如实记录并标明位置。设置保护圈,阻止劝导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或绕道通行。E、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向本企业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