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1总则1.0.1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工程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的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1.0.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0.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住宅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其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2.0.2 推算值根据设计文件,由建筑设计层高、轴线等尺寸减去结构构件和装修层等尺寸计算得出的数值。2.0.3 偏差: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2.0.4 极差:同一自然间内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2.0.5 分户验收检查单元分户验收过程中划分的最小检查单位。2.0.6 空间尺寸住宅工程室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开间、净进深和净―>_.1>A高度。2.0.7 屋面积水:屋面自然排水后积水深度超过 5mm 的。3基本规定3.0.1分户验收的条件12345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3.0.2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 建设单位负责成立分户验收小组,组织制定分户验收方案,进行技术交底;2 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并经计量检定合格;3 做好屋面、厕浴间、外窗等有防水要求部位的蓄水(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4 在室内标识好暗埋的各类管线走向区域和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并且暗埋的各类管线走向应附图。5 确定检查单元。6 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3.0.3 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建设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具备建造师、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执业资格;监理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3.0.4 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分初装修交接验收和精装修分户验收两步进行。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制定精装修住宅工程的专项验收方案。3.0.5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查项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