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建协字(2013)第014 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促进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市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奖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及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检查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 59-2011)、《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2004 修正)、《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的《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实体标准化指南图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四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下辖的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工作委员会(简称委员会)为 “双优工地奖”审定机构。 第五条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 。主任 2委员由深圳建筑业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担任。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审批评审方案; (二)审定“双优工地”获奖项目。 二、专家评审组职责: (一)按评审方案进行现场及资料检查评分; (二)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审定。 第六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受理并审查“双优工地”申报材料; 二、编制评审方案; 三、安排检查计划; 四、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双优工地”评审小组。 第七条 每年 4 月份、11 月份分别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 “双优工地”。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我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项目。其中房屋建筑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市政工程投资额在5000 万元以上。 第九条 所申报的项目已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优良等级,且 未 发 生 一般 事故 及以上伤 亡 事故 。 3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二、申报工程曾发生一般(或以上)安全事故(以市、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