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这三个公约都是调整班轮运输(海运)的国际公约。他们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在国际班轮运输中,承运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以及承担责任的期间和免责事项、责任限额;托运人的责任、义务以及托运人索赔的期限等等。 一、海牙规则(Hague Rules) 海牙规则的全称是《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ju:nɪfɪkeɪʃɵn/ n. 统一,联合,一致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1924 年 8 月 25 日由 26 个国家在布鲁塞尔签订,1931 年 6 月 2 日生效。公约草案是 1921 年在海牙通过,因此定名为海牙规则。包括欧美许多国家在内的 50 多个国家都先后加入了这个公约。1936 年,美国政府以这一公约作为国内立法的基础制定了 1936 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海牙规则使得海上货物运输中有关提单的法律得以统一,在促进海运事业发展,推动国际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最重要的和目前仍被普遍使用的国际公约,我国于1981 年承认该公约。 海牙规则的特点是: ①较多的维护了承运人的利益 ②在风险分担上很不均衡 ③未考虑集装箱运输形式的需要 制定海牙规则时,集装箱运输方式尚未出现。 ④赔偿责任限额过低 ⑤诉讼时效太短 一年 《海牙规则》共十六条,其中第一至第十条是实质性条款,第十一至第十六条是程序性条款,主要是有关公约的批准、加入和修改程序性条款。 实质性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所谓承运人最低限度义务,就是承运人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对此《海牙规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谨慎处理,使航船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合格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能适当而安全地接受、载运和保管货物。”该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应妥善地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与卸载。”即提供适航船舶,妥善管理货物,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 Carrier’s Duty under a Bill of Lading 1)To exercise due diligence to the ship seaworthy, before and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voyage 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谨慎处理,使航船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合格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能适当而安全地接受、载运和保管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