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GB 50500-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 行 日 期 : 2 0 0 8年1 2月1日 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 2008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 3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500—2008,自 2008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2、 3 . 2 . 1 、 3 . 2 . 2 、 3 . 2 . 3 、 3 . 2 . 4 、 3 . 2 . 5 、 3 . 2 . 6 、 3 . 2 . 7 、 4 . 1 . 2 、 4 .1 . 3 、4 . 1 .5 、 4. 1 .8 、4 .3 . 2 、4 .8 . 1 条 为强 制性条 文 ,必 须严 格 执行。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03 同时 废 止 。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七月九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 号),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 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编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原规范的附录 A~E 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修改。原由局部修订增加的附录 F,此次修订一并纳入规范中。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