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实施入门教程 一、工程监理概论 1、监理基本理论 1.1 工程项目监理的基本方法包括:(1)目标规划;(2)动态控制;(3)组织协调;(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 1.2 监理的性质:(1)服务性;(2)公正性和独立性;(3)科学性。 1.3 监理的任务:投资控制;工期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 1.4 监理内容:(1)审批承建单位进度计划;(2)检查施工进度,施工质量;(3)验收工程,签发付款凭证(4)督促承建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合;(5)组织设计与施工单位核验竣工(6)审查工程结算等; 1.5 监理单位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2、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是指在工程建设监理岗位上工作,并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又经政府注册的监理人员。从此定义理解,监理工程师要符合三个条件: (1)他是从事工程建设监理的人员。 (2)已取得国家确认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或建设厅,或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准、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一)职业道德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3)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5)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二、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1、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承担以下的全部或部分的职责: (1)组织制定各专业或各子项目的监理实施计划或监理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2)对所负责控制的目标进行规划,建立实施目标控制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