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现场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草稿) 1.0 目的 为全面加强公司范围内工程项目部废旧物资的处置管理,明确处理流程,节约费用,杜绝浪费,确保资产有效利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0 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工程项目部现场废旧物资的处置管理工作; 2.2 本办法所指的废旧物资是指经公司批准,同意项目部报废的非固定资产、工程施工废旧物资。 2.3 同意报废的非固定资产包括:小型机器设备、工装器具、管理用具、产品、库存物资、废旧钢铁、铝材、门窗幕墙施工材料、产品包装箱、废旧包装物、施工生产中发生的残次废料、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钢屑、铁屑、铝屑等有价值的资产实物,处置管理执行本办法。 2.4 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置管理办法,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2.5 剩余工程材料处置管理办法,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3.0 处置权责 3.1 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向工程部提出废旧物资报废申请,报废申请附废旧物资清单。 3.1.1 工程废旧物资清单,应按宗、品种分类; 3.1.2 废旧物资报废申请应有项目施工员、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2 3.2 工程部负责审核报废申请后,向公司提出工程材料废旧申报;负责组织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对废旧物资进行判定。 3.2.1 综合部、财务部负责区分固定和非固定物资,鉴定是否报废; 3.2.2 采购部、生产部负责鉴定非固定物资是否报废; 3.2.3 项目部对可回收可利用物资和报废物资进行分类,列出清单; 3.3 职责 3.3.1 综合部负责审核固定与非固定资产报废的申报流程; 3.3.2 工程部负责审核施工现场废旧物资的申报流程; 3.3.3 采购部负责确认经公司批准同意报废的工程废旧物资的出售价格; 3.3.4 物流部负责可利用物资申报流程;负责对可回收、可利用物资进行回收; 3.4 物资再利用 3.4.1 计划部对可回收利用物资下达使用计划,进入再利用使用流程; 3.4.2 采购部根据可利用物资使用计划调整采购计划。 3.5 物流部负责经公司批准同意报废的工程废旧物资出售工作; 3.6 综合部、财务部及采购部负责废旧物资出售过程的查验、监督工作; 3.7财务部负责货款的收缴、入账工作,项目部项目施工员负责各自范围出门证办理工作。 3.8 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对废旧物资进行擅自处理,违者将视其情节 3 追究其责任。 4.0 处置流程 4.1 废旧物资管理 所有废旧物资要指定存放地点,按有无使用价值和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存放地点要做明确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