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贯彻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工作意见与贵州省保护母亲河行动特色工作总结汇编贯彻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工作意见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市级分行、政策性银行市级分行、股份制银行分行、邮储银行分行,市级其他金融企业,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钒钛高新园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或县(区)分支机构。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做大金融产业 1.支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进展。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进展壮大。全面执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 2%给予补贴。对取得银监部门开业批复新增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其注册资本金规模分档测算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增加资本公积金。注册资本金在 5000 万元(含)以下的补助 100 万元,注册资本金在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含)以下的补助 200 万元,注册资本金在 1 亿元以上的补助300 万元。 2.加快金融组织体系建设。鼓舞金融机构在县(区)及乡镇增设分支机构和网点,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积极组建村镇银行、民营银行、科技支行,进展社区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制造条件,积极引进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公司、基金投资公司等相关机构来攀设立分支机构,扩大金融资源供给。财政对新进入的金融机构给予专项经费补贴。加快金融组织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另文制定。 (二)促进扩大信贷增量 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实施年度贷款增量奖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规模。根据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市级分行、政策性银行市级分行、股份制银行分行、邮储银行分行年度贷款增量,综合考虑年度贷款增量占比、增幅等相关因素确定奖补对象。对上述金融机构中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增量占比或增幅在纳入支持对象范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排名全市前 5 位的,财政根据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增量的 0.3‰给予补贴。 4.实施新增客户首贷奖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客户。对金融机构向无贷款记录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按实际发放贷款额度的 1‰对经办金融机构予以补贴。 5.实施金融专项债券奖补。支持我市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对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按其年度发行额的 1‰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三)激励增加定向贷款 6.实施重点产业固定资产贷款奖补。鼓舞金融机构支持新兴产业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