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施工爆破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施工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社会财产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施工生产,防止爆破事故,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必须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建立专门的爆破作业组。设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必须执行定时爆破制度。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负责爆破工程的全面领导,组织爆破工程实施,并检查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运输、贮存和使用;、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处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职责:、负责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负责检查库区的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力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对超计划和规定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员的职责:、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严格遵守本规程;、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情况,及时处或上报;、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材库,不准私自保存,不得转让他人或买卖。第二章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一般规定裸露爆破、浅眼爆破和扩壶爆破应编写爆破说明书。爆破设计书,必须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编写。、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孔;、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装药前应对炮孔、药壶进行检查、清理和验收;、必须按计算药量装药,深孔及浅眼爆破时禁止超过规定的装药高度;、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浅眼、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