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为推进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聚集院士专家资源,促进园区产学研合作,提高园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指导、规范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内科技型企业按照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相关规定和程序建立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专家工作站”)。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园管委会”)设立海淀园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统一负责海淀园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条 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服务中心主任由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负责人才工作的副处长担任,副主任由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负责人才工作的专职人员和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主任担任。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由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负责。 第四条 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为: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海 淀 园 企 业 院 士 专 家 工 作 站 管 理 办 法 --第 1页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海 淀 园 企 业 院 士 专 家 工 作 站 管 理 办 法 --第 1页(一)拟定海淀园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总体发展规划及相关支持政策; (二)负责与市科协、区科协等相关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 (三)负责海淀园企业申请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受理、初审工作以及支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四)帮助、指导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依照有关规定开展院士进站、学术交流、项目研发等相关活动; (五)负责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宣传典型等工作。 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内容 第五条 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开展企业科技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共性与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攻关; (三)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四)共建企业科技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 (五)开展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产品体系等; (六 )促 进企业自主创新及技术进步 。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海 淀 园 企 业 院 士 专 家 工 作 站 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