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事故报告范文3 篇 XXX: 一、基本情况 1、事故单位: (1)成都市大建新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2)四川省川武建筑工程公司 2、事故发生时间:20XX 年 5 月 18 日 3、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4、事故发生地址:兴元丽苑工地七号楼 5、事故性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伤亡事故:亡一人 7、亡人情况:潘俊良,男,40 岁,仁寿县人 二、事故经过 20XX 年 5 月 18 日 23 日 15 分左右,成都市大建新劳务有限公司工人潘俊良在四川省川武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兴元丽苑 7 号楼 10 层楼电梯井口搬运完砖,推着空斗车转弯时,不慎从电梯井口防护架间隙处坠落到一楼,工地人员当即拔打 120,经 120 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接报后的武侯区安监办、总工会、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了 5.18 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经过对事故现场勘查和对有关人员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一)直接原因 20XX 年5 月18 日23 时15 分左右,成都市大建新劳务有限公司工人潘俊良在兴元丽苑七号楼十层电梯井口工作时,由于忽视安全规定,为了倒建渣方便善自拆除了水平兜网和水平硬防护,推着空斗车转弯时,不慎从电梯井口硬防护间隙处坠落到一楼,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成都市大建新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有漏洞,安全生产制度执行不严格,没有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工人善自拆除水平兜网和水平硬防护不加以制止,同时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缺乏培训不到位。 2、四川省川武建筑工程公司把兴元丽苑七号楼工程分包给大建新劳务有限公司施工,对该公司存在的安全管理工作漏洞、安全生产制度执行不严格,施工不规范和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等方面没有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3、成都市大建新劳务有限公司工长罗怀国工作失职,管理不到位,对工人潘俊良在施工中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操作的现象不指出、不纠正。 4、成都市大建新劳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昌勇和赵明宝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明显存在疏忽大意、监督不力、重视不够,本职工作做得不扎实、不到位。 5、四川省川武建筑工程公司技术负责冉林在对该工程安全监督中,重视不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工人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操作现象不指出、不纠正,本职工作做得不扎实、不深入。 6、四川省川武建筑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