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总则 第1 .0 .1 条 为使厂矿道路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按厂矿企业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设,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1 .0 .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的厂矿道路设计,不适用于林区道路设计。 第1 .0 .3 条 厂矿道路宜按下列规定划分为厂外道路、厂内道路和露天矿山道路。 一、厂外道路为厂矿企业与公路、城市道路、车站、港口、原料基地、其它厂矿企业等相连接的对外道路;或本厂矿企业(露天矿除外)分散的厂(场)区、居住区等之间的联络道路;或通往本厂矿企业(露天矿除外)外部各种辅助设施的辅助道路。 二、厂内道路为厂(场)区、库区、站区、港区等的内部道路。 三、露天矿山道路为矿区范围内采矿场与卸车点之间、厂(场)区之间行驶自卸汽车的道路;或通往附属厂(车间)和各种辅助设施行驶各类汽车的道路。 第1 .0 .4 条 厂矿道路设计,应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便利农田排灌,重视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应贯彻因 地制宜、就 地取 材 的原则,充 分利用工 业副 产 品 和废 渣 ,降 低 工 程 造 价 。 第1 .0 .5 条 厂矿道路设计,应适合厂矿企业生 产 (包 括 检 修 、安装 )和其它交 通运 输的需 要 。对厂矿基本建设期 间的超 限 货 物 (大 件 、重件 )运 输 ,可 根 据 具 体情 况 ,予 以 适当考 虑 。 厂矿道路等级 及 其主 要 技术指 标 的采用,应根 据 厂矿规模 、企业类型 、道路性 质、使用要 求 (包 括 道路服 务 年 限 )、交 通量(包 括 行人 ),车种和车型 ,并综 合考 虑 将 来 的发展 确定。当 道路较 长 且 沿 线 情 况 变 化 较 大 时 ,可 按不同 的等级 和技术指 标 分段 设计。 需 要 分期 修 建的厂矿道路设计,应使前 期 工 程 在 后 期 仍 能 充 分利用。 第1 .0 .6 条 需 要 改建的厂矿道路设计,应充 分、合理利用原有道路、桥 涵 等工 程 。当所 利用的原有道路局部路段 受 条件 限 制不符 合本规范的要 求 时 ,在 经过 技术经济比 较 和采取相应措 施确保安全通行的前 提 下,可 对本规范规定的个 别 技术指 标 作 适当 变 动 ,但 应经设计审 批 部门 批 准 ;当 原有道路不能 利用而 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