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文件 国税办发„2011‟ 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 印发《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保证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顺利施行,落实纳税服务,税务总局编写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 2 —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有关问题宣传口径 2011 年 6 月 30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 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1 年9 月1 日起施行。7 月1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600 号国务院令,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为确保新个人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问题的宣传解释口径明确如下: 一、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背景和必要性? 答 :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 年施行以来,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采用分类税制模式,税率结构较为复杂,工薪所得税率级次过多,低档税率的级距较短,难以充分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偏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较为突出。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要求,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做 — 3 — 相应修改。 二、此次修改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3500 元 /月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 :从国际上看,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一般是参考一定时期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情况来确定,并随着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的变化而适时动态调整。我国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主要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测算依据。据统计,2010 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 1123 元 /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 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 元 /月。 2011 年按平均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