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 注册登记相关材料 一、注册登记条件 1、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 2、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分开或具有有效的隔离措施。 3、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 4、有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并有相应的防虫、防霉、防鼠设施。成品库干净卫生,产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晰。成品与地面、墙面有一定距离。 5、包装场所防疫设施和卫生状况良好,生产加工场所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6、加工工艺合理,原则上应包含蒸煮、高温烘干、熏蒸等除害处理工序,具备相应的除害处理设施,如蒸煮染色或蒸煮漂白设施、热处理烘干设施、熏蒸消毒设施等,除害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出口数量相适应。 7、配备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厂检员,熟悉生产工艺,并能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和自检工作。 8、配备防虫、防霉、防鼠的药剂和器具。 9、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厂 2 检员管理制度,溯源体系,异常情况报告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等。 二、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与考核 (一)从事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一式两份材料: 1、《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附件 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厂区平面图。要求标示企业的原料存放场所、生产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除害处理设施等; 5、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各环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说明等; 6、除害处理设施情况及相关材料; 7、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主要原料、辅料清单及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8、企业防疫小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9、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二)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书面审核,符合要求的,接受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在限定期限内逾期不能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组成由 2 人以上(含 2 人)的考核组,依据注册登记条件,对企 3 业进行现场考核。考核情况填入《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考核表》(附件 2)。 (四)经现场考核合格或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上报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批,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册登记,并颁发《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