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管理绩效,实现预期工作目标,有效监督执法、服务工作,全面公开、公正、公平地评价局属各单位、职工的工作实绩,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实现一体化联动管理,实事求是确定工作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推动城市管理工作。 二、考核范围 以全部局属大队、科室及全体干部职工为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 共分周个性考核(不定期发现计分,包括:各部门及职工承担的职责任务)和月共性考核(跟踪计分,包括:信息及舆论监督 、限期整改 创新性工作及超额完成任务情况)两项内容,总分 100分,上下均不封顶。具体项目内容及赋分标准详见附表一《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外部稽查)操作表》、附表二《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内部自查)操作表》 四、 核分计分办法 (一)考核方式。 采取部门内部自查和外部专门稽查并重的方式进行考核。 1、部门内部自查。各部门依照附表二《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内部自查)操作表》或附表一《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外部稽查)操作表》中标注“代内部”及其说明规定的考核办法(总分 100分)进行考核,于每月 25日前将每名工作人员的岗位绩效考核得分(得分最高者不得超过 100分)报稽查大队同时通知责任人限期整改,作为该工作人员部门内部自查得分(逾期以零分计)。 2、外部专门稽查。由稽查大队依照附表一《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外部稽查)操作表》的规定,每周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进行一轮检查考评(每轮共不少于 3天),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成绩现场留据记录(书面)、现场通知限期整改(以书面形式对部门下达,再由部门复制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通知责任人)、现场予以扣分(由各大队负责提供问题点责任人员的名单,稽查人员据此在《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外部稽查)操作表》上予以明示扣分,一式两份留据大队备本人查询、考核施受双方代表现场签字确认。同时,由稽查大队依据现场检查记录编写本次检查情况通报打印报知各位领导班子成员。对于已通知整改(均明示整改期限)、一经期满后现场察看仍无客观理由而未整改的事项,由稽查大队顺次编入下周该部门所存在问题的通报中,并注明“...